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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需要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
2024-02-05  作者:潘牧天  来源:检察日报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准确把握国有财产的具体类型及其受损情形对国有财产保护“民行融合”公益诉讼新模式建构至关重要,不是所有的国有财产受损都需要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保护,主要应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更为密切的部分,因此,可以优先考虑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其进行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只有针对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且行政机关的行政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场合,提起民事公益更能彰显价值意义。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全面推开以来,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呈现公益诉讼类型单一化现象。检察机关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类型拓展难和国有财产受损后追回难的困境。这固然与国有财产领域案件公益损害隐蔽性强、政策性和敏感性强,且利益牵涉广等因素有关,但不能否认,导致这一困境出现很大程度上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缺失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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