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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参股企业不得优先出资,增资需资产评估和进场交易!
2024-01-29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资监管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国有企业,而截至目前并没有法律对国有企业有明确的定义(即将完成修订的《公司法》有可能会解决这一问题)。在国资监管语境下的国有企业,通常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并不包括参股企业。

所以,国资委出台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大多不适用于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只有《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等少数专项通知类文件专门适用,以及在《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等业务条线工作监管要求中部分涉及。随着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及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从投前的资本去向、投资决策,投中的股权结构、交易安排,到投后的公司治理、监督管理,以出资关系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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