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平潭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犯受贿罪一案。平潭法院院长董宇担任审判长,平潭检察院检察长余深画出庭支持公诉。全国人大代表刘爱英受邀见证庭审,平潭综合实验区多家单位共计3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胡善华利用担任多家平潭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名行贿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97万余元,其中人民币45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人余深画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过程中,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