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基数“纠偏”
国企工资总额管理一般包括定员法、目标责任法、业绩增量法、业绩核算法四种核定方式,业绩增量法是国企最普遍采用的方式,其核心变量为工资总额基数与工资总额增减额。其中,多数企业基于“历史”基数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即根据近三年实发工资均值或上一年实发工资确定。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历史”工资总额不合理,导致相应核定的工资总额“初始基数”或“滚动基数”也存在问题,例如集团内子企业间薪酬不公平、薪酬过低影响薪酬竞争力、薪酬过高拉低经营效益等,因此需要“纠偏”基数。本文将围绕基数“纠偏”提出一些实操做法。
一、初始基数核定逐步“纠偏”
工资总额初始基数核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起点”,为保障工资总额持续合理滚动,初始基数核定时应区隔“不合理”部分,柔性调整,逐步消化,回归“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