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关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问题咨询
国资政策文件 2023-08-0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留言详情

标题:关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产权〔2006〕274号):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请问企业(非国资)接受国有资产的增资或者收购时,是否可以采取共同委托的方式聘请评估机构?即企业(非国资)与国资方同时进行委托?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3-08-0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