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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督二局“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文件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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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二局(2017-12-04)
1.严禁泄露监督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信息和检查结果。
2.严禁利用监督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3.严禁利用企业资源以推销商品、介绍业务、安排工作等方式谋取私利。
4.严禁接受请托说情,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问题线索。
5.严禁由被监督企业承担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及收受被监督企业礼品礼金、报酬馈赠。
6.严禁参加被监督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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