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各中央企业: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进,国有股东主营业务资产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所控股上市公司在国有股东经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也应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加强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促进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必要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