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厅综合〔2017〕736号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生产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业务领域、安全风险的变化,根据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征求各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分类分级原则。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安全风险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