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收益〔2013〕144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
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现就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的具体体现。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按时向国资委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