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免3个月租金
首页
|
文库
|
百科
|
正文
返回
国务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免3个月租金
入库时间:
2020-04-23
|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
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国网
4月22日讯国务院议昨日召开常务会。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会议明确,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会议要求,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 ……
继续阅读(剩余:0%)
登录
注册
国资通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
注册
忘记密码?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939202004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