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入库时间:2018-11-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配套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写道,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参加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准予对按照规定缴纳的这一部分保险费进行税前扣除。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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