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国资国企的十条特别规定详解
新《公司法》关于国资国企的十条特别规定详解
入库时间:2024-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本文结合当前国企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新《公司法》关于国资、国企的十条特别规定进行解读: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解读

经过多年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些集团公司也不再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具体而言,有些搞了“央地合作“模式,例如南方航空集团、东方航空集团;有些是新成立的央企,例如中国稀土集团、中国物流集团;还有些是整体股改上市的国有银行,例如工、农、中、建等;还有些是10%等股权划社保基金理事会的中央企业。

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改革之后,变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原先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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