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的职责
国有企业董事的职责
入库时间:2023-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这些是公司董事会的基本的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
继续阅读(剩余:18.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4709202308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