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转让自建自用房地产能否按清算规则计算土地增值税
房开企业转让自建自用房地产能否按清算规则计算土地增值税
入库时间:2023-07-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华税
编者按: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新建房销售和旧房转让适用不同计税规则,新建房销售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旧房转让不涉及清算,两种计税规则在扣除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方面均有差异。在大型房地产项目中,建成的商品房往往难以全部一次性销售,部分需要先转为自持,企业“先用再售”或“先租再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对于这种自建自用再转让的房屋适用何种计税规则,直接影响到房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一、土地增值税上新、旧房的区分标准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条对新建房与旧房作出界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新、旧房的区分有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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