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出清 要做到保护各方利益
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出清 要做到保护各方利益
入库时间:2018-08-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要求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出清。其中,特别提出要依法市场化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然而,大众对于“破产”的直观理解,或许太过狭隘。它应是一套破产清算法律体系,虽看似远水却可解近渴,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试想一个世界,“只进不出”、“只生不死”,其结果就会“不死不活”。

僵尸企业破产清算体系

基于上述背景,上证报记者专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他直言,在去杠杆中,要做到保护各方利益,破产清算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甚至“重于泰山”。

“僵尸企业”损害了各方利益

……
继续阅读(剩余:77.4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6052018081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