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5年罚4亿元
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5年罚4亿元
入库时间:2023-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因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现年74岁的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获刑5年、被罚4亿元。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号,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 ……
继续阅读(剩余:66.1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4625202303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