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所得税争议频发,自制凭证是否必然需补缴税款、滞纳金?
电力企业所得税争议频发,自制凭证是否必然需补缴税款、滞纳金?
入库时间:2023-03-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华税
编者按:

电力行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以及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电力行业也面临着因缺少进项发票而承担较大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取得的困境。近三年来,国内多个地区连续、多次爆发了电企虚开犯罪案件,上、下游牵连企业众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一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涉案企业、人员或将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由此,为了规避取得发票可能存在的虚开风险,许多电企选择放弃取得进项发票,采取全额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以自制凭证入账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随着税务机关对电企纳税情况清查工作的不断推进,自制凭证引发的涉税问题愈发凸显。笔者拟结合两则咨询案例,就电企自制凭证相关涉税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供企业参考。

一、实案:电力企业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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