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但实践中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以资借鉴。
「基本案情」
康某,A区征收中心(事业单位)征收补偿一科科员;李某,A区B乡政府副乡长;蒋某,B乡政府拆迁腾退办公室干部;朴某,B乡某村村民。
2014年11月,A区征收中心受A区政府委托负责实施A区B乡的征收项目。康某系该项目负责人,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及签订补偿协议、协议要件初审等工作。蒋某系乡政府派驻到征收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协助征收中心开展工作,负责乡政府与征收中心的联络事宜。2015年11月,B乡村民朴某意图伪造材料骗取征收补偿款,经中间人穆某请托康某、蒋某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