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国有资产监管监督“长出牙齿”。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起,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并进行审议监督成为我省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此次决定施行,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在人大履职方面,决定提出,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例如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参与专题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也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