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资〔2018〕2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备。合同协议 ……
继续阅读(剩余:94.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555820231101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