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3-10-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2022年3月,将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自试点启动以来,业务进展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金融监管总局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二、《通知》对公司经营条件提出了哪些要求?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
继续阅读(剩余:61.9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907112023103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