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
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6号

《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

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驻藏单位、军队系统。

第三条自治区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必须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 ……
继续阅读(剩余:83.6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11192023091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