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皖政办秘〔2021〕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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