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冀政办字〔202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4日 

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 ……
继续阅读(剩余:93.7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2302023080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