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市属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石依法治市委〔2021〕)有关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 ……
继续阅读(剩余:85.9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626202307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