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平顶山市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平顶山市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平政〔202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充分发挥功能类国有企业在推动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财企管〔2019〕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管理

(一)明确功能定位

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以保证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重点发展前瞻性战 ……
继续阅读(剩余:94.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719202307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