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全区全面推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自治区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包含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所属企业及中央驻区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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