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鄂国资发展〔2020〕59号

第一条  为做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的编报工作,根据《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7号)、《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鄂国资产权﹝2011﹞3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

第三条  省政府国资委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

省出资企业负责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第四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下简称“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主要包 ……
继续阅读(剩余:74.1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38532023071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