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对标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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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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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对标值的问题

内容:

你好,部分省份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应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其中在对标指标考核时,引用的标准值为下一年度的。也就是说对企业2021年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标值考核项采用的标准值为《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2)版,而不是2021版。请问,这样考核是否与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口径是否一致,还是各省对其分管的国有企业考核由各省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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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09-20 15:46:28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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