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的适用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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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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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的适用问题的咨询

内容: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的条款“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什么行业算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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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10-19 15:46:09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15年三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其中对国有企业如何分类作出明确说明: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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