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军委纪委,各中管企业、各中管高校纪检机构:

为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经考察认为其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制作《关于拟恢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同志党员权利的公示》,在所在单位、党支部(含受处分时所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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