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 ……
继续阅读(剩余:88.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131620230615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