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技能天津和人才强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劳动者开展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发展为本、传承创新,坚持德技并修、普惠均等,坚持市场引导 ……
继续阅读(剩余:92.4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5156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