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6年9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保障听证程序合法、规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拟作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标准,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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