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本市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工作。
行政处罚实施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