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公共机构)的节能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 ……
继续阅读(剩余:88.8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5737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