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4-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04年12月2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04年12月2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继续阅读(剩余:90.0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2749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