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1年12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农牧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区供水与用水、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及供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牧区供水工程,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利用供水工程向农牧民或单位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工程。

第三条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管护结合、规范管理、安全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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