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04-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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