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县级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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