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05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属于本省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省审计机关负责本省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本 ……
继续阅读(剩余:89.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2572023052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