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
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
发布日期:2004-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市政府令第44号 自2004-08-20起施行

(2004年7月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1日市政府令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根据2011年1月6日市政府令第7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2月2日市政府令第8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动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太原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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