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黔府发〔2022〕18号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使用单位收入配置的资产;

(五)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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