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国资财评〔2015〕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控制经营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本级、直属企业本级及其全资、 ……
继续阅读(剩余:92.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56372023040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