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国资监管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国资监管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琼国资法〔2020〕124号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国资监管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和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2003年—2019年期间公布实施的国资监管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凡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海南省国有资产评 ……
继续阅读(剩余:60.4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06372023031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