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对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国资委对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湖南省国资委对直接持股上市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探索和创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对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科学管理机制,增进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管理沟通和协调服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高效、顺畅、有序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国资委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省国资委与其他股东共同探索,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依法实施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予以逐步规范。

第三条省国资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委派国 ……
继续阅读(剩余:78.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3733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