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鄂国资法规〔2020〕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省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转变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国企改革“1+N”系列重要文件,我委对截至2020年10月15日印发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件,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
继续阅读(剩余:90.2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1641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