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各省属企业: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3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资委

2022年4月15日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业务监督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控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业务包括:股票(短期持有且以赚取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为 ……
继续阅读(剩余:84.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5418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