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党委(党组):
《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已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所出资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