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 ……
继续阅读(剩余:86.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5400202302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